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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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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长春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就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温度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原告长春某公司将其承建的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发包给被告吉林省某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25年9月8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双方于当月30日共同确认了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然而在结算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变化导致付款能力下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款项,被告虽口头承诺尽快支付,却始终未能兑现。因急需资金维持正常经营周转,原告长春某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九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精准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结算金额无异议等关键事实不存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工程款的支付能力与履行期限。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当庭承认欠款事实,明确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因近期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恳请原告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

  法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认为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加剧被告企业的经营困境,还可能导致原告的胜诉权益难以顺利实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原告详细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出发,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通过协商共赢的方式化解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分期向原告长春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9万余元。随着调解协议的签署,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和谐解决,既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也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债权能够逐步实现。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为工程顺利推进和企业良性合作奠定基础;承包方应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交付的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化解分歧;协商不成时,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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