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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2019-202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李某清与姜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主动调解一揽子化解欠薪、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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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2019-202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李某清与姜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主动调解一揽子化解欠薪、欠款纠纷

审理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基本案情

2021年,某开发商将成都高新区某购物广场工程发包给四川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4月2日,四川某建筑公司与李某清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将该购物广场地下通道工程违法分包给李某清。4月15日,李某清和姜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将前述劳务工程再次转给姜某,约定包干总价为501495元。10月30日,姜某完成施工后,与李某清达成结算,确认李某清已付496900元,剩余4595元未付。后,因姜某未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多次到工地进行维权,李某清为姜某垫付了农民工工资86000元。故李某清诉至本院,要求姜某退还超付工程款81405元。案件受理后,姜某雇佣的10余名农民工到院反映了姜某拖欠其工资217904元的情况,李某清称其提起本案诉讼的真实目的也是追回欠款用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但姜某表示,因人工费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其实际投入的成本远超包干价,亏损严重,不应向李某清返还任何款项,也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裁判结果

在了解到本案背后可能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李某清、姜某、四川某建筑公司、农民工进行座谈,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当场确认了姜某拖欠各个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金额。同时,承办法官向四川某建筑公司释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用工管理义务和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几番谈话磋商之后,四川某建筑公司最终同意先行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并对工资如何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就姜某应当承担的部分,李某清与姜某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本案纠纷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

民工工资无小事。一直以来,高新法院都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办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本案而言,李某清与姜某签订了结算协议,案件事实清楚,审理难度并不大。针对农民工欠薪的问题,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承办法官也可以选择引导农民工自行起诉。但若只追求法律效果,机械司法,就有可能陷入“办理一案、矛盾一串”的境地。本案中,承办法官主动跳出就案办案的窠臼,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选择通过调解一揽子化解全部纠纷。通过深挖矛盾症结、深入释法明理,优先帮助10余名农民工追回20余万元工资,并促进各方主体达成和解,成功避免10余件诉讼案件的产生,取得了“一举多赢”的良好效果,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