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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吴江工商联发布全区商会商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三: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苏州某置业公司、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建筑行业协会”协同发力,破解工程结算与欠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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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吴江工商联发布全区商会商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三: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苏州某置业公司、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建筑行业协会”协同发力,破解工程结算与欠款争议

审理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

基本案情

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苏州某置业公司签订《外墙保温工程(二标段)》《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二标段)》,约定由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包案涉两项工程,苏州某置业公司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双方确认两项工程款合计1770万余元。后苏州某置业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但仍有600余万元未支付,安徽某建筑公司提起诉讼,因苏州某置业公司系上海某房地公司全资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同时主张上海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过程和结果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区法院委托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同时邀请建工行业协会全程参与调解。调解初期,依托行业协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结算体系的专业认知,调解员与行业协会专家快速厘清案涉工程结算的核心流程、关键审批节点及行业常见争议点。调解员联合专家一方面向安徽某建筑公司释明工程结算的行业规范要求,引导其优先推进结算收尾工作,另一方面共同对接苏州某置业公司,详细核实结算审批进度,细心为双方解读结算流程的合理性与优化空间。经过不懈努力,案件完成全部项目结算确认,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协商阶段,双方就欠付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但苏州某置业公司以“项目竣工已满二年,已过质保期”为由,提出扣留3%质量保证金的主张。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与专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从工程质量保修的行业惯例、缺陷责任期的行业认定标准等角度,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与行业规范,明确案涉工程已满足质保金返还的时间条件。同时,专家针对苏州某置业公司对工程质量的合理顾虑,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实操层面提供专业建议。

最终,安徽某建筑公司同意暂留3%质量保证金后续另行主张,双方就本案达成调解,苏州某置业公司分期支付欠付工程款,上海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涉房企工程款纠纷呈现标的额大、结算流程复杂、质量争议频发等特点,本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创新采用“综治中心+建筑行业协会”的协同调解模式,既发挥综治中心的纠纷协调优势,又借助行业协会对建筑工程流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的深度熟悉,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行业”的双重支撑。调解过程结合司法解释与行业惯例,为双方提供权威的法律依据与专业的行业参考,既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债权实现,也兼顾了发包人的合理诉求,实现法理、情理与行业惯例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