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三:董某某等10名实际施工人与朱某、福建某建设公司、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盐南高新区某房地产项目。朱某借用福建某建设公司资质承包该项目工程后,与董某某等10名实际施工人签订数份分包合同,将该工程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工作予以分包。现部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提前付款,造成朱某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向董某某等人付款。董某某等10名实际施工人陆续将朱某、福建某建设公司、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朱某、福建某建设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裁判结果
经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虽多次组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遂对其中一案作出判决。二审中,经两级法院进一步耐心劝导,盐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同意和解,并与朱某及董某某等人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多层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进行施工虽被法律所禁止,但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一方面,要重视实际投入了人力、财力的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兼顾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避免引发工程领域的群体性纠纷。该案一次性解决了项目工程多层关系中的全部工程款纠纷,变“一案结多案生”为“一案结多案解”,维护了近百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