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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2023年1月-2025年6月)之五:张某与某幕墙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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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2023年1月-2025年6月)之五:张某与某幕墙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幕墙工程公司就某幕墙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张某起诉要求某幕墙工程公司支付其施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某幕墙工程公司主张因张某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拒绝维修,由某幕墙工程公司委托案外人刘某对张某施工工程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100133.04元,并与刘某达成协议实际支付维修费10万元,应从应付款中扣除。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未举证证明其在某幕墙工程公司通知后已尽到维修义务,现某幕墙工程公司就张某施工部分与刘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进行维修,并实际支付维修费10万元,该款项应从张某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二审期间经承办人现场勘验,发现某幕墙工程公司与刘某的合同中显示的维修范围超过张某施工范围,不符合常理。二审法院综合在案证据,确定施工面积及维修面积后,改判酌定扣除维修费5万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应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查。现场勘验是查明事实、核实证据的有效手段,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现场勘验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本案所涉工程未付工程款21万元,但某幕墙工程公司主张扣除的维修费就达10万元。某幕墙工程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涉及的维修面积也超出了张某施工面积,无论从日常经验法则还是从施工专业角度,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经承办人现场勘验,确定施工面积及维修面积后,酌定扣减5万元维修费用,有利于合理保护施工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