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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诉前鉴定模式 促进解纷提质增效——陕西勉县法院通过诉前鉴定成功调解建设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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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工程律师

巡回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目录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二、跟踪关注重点工程保障建设项目零纠纷

三、齐心共抓“办证难” 解决群众难愁盼

四、协同联动盘活项目实现“三保”化解民忧

五、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范围诉前调解再添“新军”

六、创新诉前鉴定模式促进解纷提质增效

七、司法建议落地见效靶向施策精准治理

八、发挥裁判示范作用促进矛盾源头化解

九、制发合规管理建议助力企业防范纠纷

十、切实做好风险提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六、创新诉前鉴定模式促进解纷提质增效——陕西勉县法院通过诉前鉴定成功调解建设工程案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28日,某建设公司承接某材料公司10万吨锌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某建设公司2022年8月诉至勉县法院,请求判令某材料公司支付工程款2890.4822万元。

【处理结果】

勉县法院收到某建设公司立案材料后,经法官审查、释明、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锌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制酸系统室外场坪、道路、拦水坝等工程价款数额。因价款数额双方争议分歧较大,相关事实认定需要鉴定,为提高诉讼效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鉴定程序,通过诉前鉴定确定争议内容。在完成鉴定后正式立案,由法官主持调解,促成双方就争议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某材料公司同意按照鉴定结论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2690万元,案件在立案25天内顺利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性强,隐蔽工程、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事实认定问题往往需要专业鉴定才能解决。诉前一方自行委托鉴定、咨询机构所做的工程造价评估,诉讼中通常得不到对方认可,需要另行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无形之中延长了审理周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保障。勉县法院针对这一问题构建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对于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鉴定程序。经鉴定,对于双方矛盾不深,容易化解的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调解结案;对于双方争议较大,不易化解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依靠诉前鉴定结论辅助依法裁判,实现了矛盾纠纷“层层过滤”“繁简分流”,促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